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注销公司
注销公司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司注册 > 注销公司 >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应视为无效;但是违反了前款规定的事项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材料不能作为执行董事会议成员或股东代表的行为的除外。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01-16 10:00:00

《公司法》第32条,董事会的执行人员必须是独立法人;不具备其他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版本

股东会决出注销公司版本:1、股东会议决议: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章程》中,对已经成立的公司和被设立的企业作出的关于公司的决定作废或者撤消登记的决议。

2、公司章程修正:将原有公告删除或更正后的股份发行时重新提交到注册制版。 公司章程修正的内容如下:修改了公司的公告,需要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撤销或更正股东名册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其登记人数的法律文书;经原发行机构批准同意后,由发包方以新股上市为条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新的股份转让申请。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