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规定
我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一、扣缴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部队机关等.
二、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劳动者付出劳动时间)
纳税人(劳动者)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理解为劳动者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三、工资薪金所得时间(劳动者实际取得劳动报酬时间)
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的时间,即雇佣者向劳动者的发放劳动报酬的月份.
四、个税代扣时间(劳动者个税所属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税务机关代扣纳税人个税的时间,代扣个税的时间,这个时间和工资薪金所得时间是一个时间,即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的时间.
五、个税代缴时间(劳动者缴纳个税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是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或预扣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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