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财税知识
财税知识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财税知识 >
《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规定
2025-02-04 10:00:00

《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规定

我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一、扣缴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部队机关等.

二、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劳动者付出劳动时间)

纳税人(劳动者)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理解为劳动者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三、工资薪金所得时间(劳动者实际取得劳动报酬时间)

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的时间,即雇佣者向劳动者的发放劳动报酬的月份.

四、个税代扣时间(劳动者个税所属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税务机关代扣纳税人个税的时间,代扣个税的时间,这个时间和工资薪金所得时间是一个时间,即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的时间.

五、个税代缴时间(劳动者缴纳个税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是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或预扣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规定】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