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是?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
在本法所附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法》相关法条:
第七条 应税污染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属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