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财税知识
财税知识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财税知识 >
代开的专票作废了怎么做账?
2025-06-04 08:00:00

代开的专票作废了怎么做账?

1、开票方开票时发现有误,或开具后交付前发现有误的,可以即时作废.

由于错误发票尚未交付受票方,此时受票方无需做会计处理.开票方针对作废错误发票这一业务也无需做专门账务处理.

开具正确发票且交付受票方后,交易双方根据正确发票信息做相应账务处理即可.

2、发票开具后已交付受票方,符合作废条件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开票有误,不涉及金额和税额的,如抬头、税号、备注栏等信息不正确需要重开的.

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在新系统内按「作废」处理,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留存备查.

受票方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取得对方签收的证明,作为发票已退回的证据,在正确发票到来之前,暂时作为采购业务的原始凭证.

正确发票开具且交付受票方之后,由于此业务不影响交易双方的财务指标,且受票方尚未认证抵扣,仅为换票处理,因此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交易双方均无需做会计处理.

正确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开票方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抵扣联和发票联作为受票方采购业务的抵扣凭证和原始凭证.

(2)开票有误,涉及金额和税额的,如税率适用错误,金额开具有误需要重开的,除按照(1)进行票据处理外,还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开票方和受票方应先红冲原错票对应会计分录,然后再根据正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开票方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票方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注:如为普通发票,受票方分录中的「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可计入采购成本.

(3)发生销售退回的,开票方应取得对方退回的记账联和抵扣联,在新系统内按「作废」处理.交易双方按照会计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开票方应作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受票方应作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注:如为普通发票,受票方分录中的「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可计入采购成本.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