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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外币业务发生时的账务处理
2025-08-08 09:00:00

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的折算汇率,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保险公司通常采用业务发生当月初的汇率以简化核算。

1、保险公司从银行购入外汇。银行按卖出汇率出售外汇,卖出汇率高于中间汇率(记账汇率)。保险公司购买外汇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记入本位币账户。购入的外汇记入外币账户的同时,将外币金额折合成本位币(人民币)金额废品率本位币账户。

若购入外汇按购入发生日的汇率折算,那么,折合成本位币的金额按中间汇率折算,而实际支付的本位币金额按卖出汇率计算,两者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处理。若购入外汇按购入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算,折合成本位币的金额与实际支付的本位币金额之差,也作为汇兑损益。这一汇兑损益是由购入时的卖出汇率与当月月初汇率之差异导致的。

2、保险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卖出外汇。保险公司将外汇卖给银行时,银行的买入汇率低于保险公司的记账汇率(中间汇率)。保险公司卖出外汇实际收到的本位币金额记入本位币账户,卖出的外汇需折合成本位币记入本位币账户。保险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作为当期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外汇用卖出发生当月初的汇率折算,汇兑损益来源于银行的买入汇率与保险公司当月初的记账汇率之差。卖出外汇按卖出发生日的汇率折算,汇兑损益来源于银行的买入汇率与保险公司当日的记账汇率之差。

3、外币之间的兑换。如果采用当月初汇率折算,买入和卖出的外币用各自当月初的汇率折算成本位币后记入本位币账户,其差额就是汇兑损益。如果采用来务发生日的汇率折算,买入的外币用其兑换当日的记账汇率记入本位币账户、卖出的外币用其兑换当日的记账汇率记入本位币账户,其差额为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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