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财税知识
财税知识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财税知识 >
保险公司买保险送食油需缴税吗
2025-08-10 10:00:00

我是一家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公司本月举办活动,凡在我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保费超过400元的,赠送价值50元的食油一桶。请问,我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这一业务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个税种。

流转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提供金融保险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金融保险企业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公司送油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收的保险费按5%的税率缴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赠送食油属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赠送食油,你公司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确定为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你公司应为每个获赠食油的客户代扣代缴个税50×20%=10(元)。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