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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险种核算损益的方法
2025-08-13 09:00:00

保费收入、保险赔款或给付等通常是直接按险种分账记录的,因此,对这部分收入与支出的按险种分配实际上已在分账记录的同时得以完成。而投资收入、营业费用等收支项目往往并非直接与具体险种挂钩,对这部分收入与支出的按险种分配则必须以尽可能合理的比例进行分摊。

1.按险种对净投资收入的分配

按险种对净投资收入的分配,除了保单贷款利息收入等少数与具体险种直接挂钩的投资收入能直接进行分配外,大部分投资收入的分配必须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其中最基本的分配方法有三种,分别是保单准备金法、平均资金余额法和投资年度法。

保单准备金法是按各险种的保单准备金在总保单准备金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投资收入的分配,是净投资收入分配的最简单的方法。

平均资金余额法是以各险种的保单准备金和平均累积盈余所构成的“平均资金余额”为基础,按各险种平均资金余额占总的平均资金余额的比例进行投资收入的分配。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根据与各险种相对应的可带来投资收益的资产的比例进行投资收入的分配。

但无论是保单准备金法还是平均资金余额法,都忽略了投资收益率不断变化这一事实,如果利率出现较大增长,那些资金量增长缓慢甚至减少的险种将获得多于其应得份额的收入,而增长较快的险种获得的收入却将少于其应得份额,即业务增长快的险种所带来的新增投资的收益被业务增长慢的险种所分享,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与保单准备金法和平均资金余额法相比;投资年度法在考虑各险种对投资资金的不同贡献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投资收益率的定期波动,投资年度法对投资收入的分配显得更为准确、合理,其要点是:(1)必须每年对各险种的现金流量分账记录,将现金流量与当年新增投资直接挂钩,以确定各年度的险种投资结构;(2)根据各年度的险种投资结构和对应年度的投资收益率,分别计算、加总各险种在每一年度的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入。

2.按险种对费用的分配

按险种对费用的分配,首先必须分清哪些是可分费用,哪些是联合费用,这是费用得以合理分配的一个前提条件。可分费用,又称直接成本,是指能明确认定的专门为某一险种所发生的费用;联合费用,又称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险种所共同发生的、不能明确归为某一险种的费用。可分费用能直截了当地分配到相关险种上去,如为某险种业务而发生的保单印刷费、法律费用等就可直接作为该险种的费用支出处理;而联合费用则须在相关的几个险种中进行合理分配。一般来说,大多数公司将费用根据职能部门或成本中心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再将费用分配到各险种中去。对理赔费用,在确定总额之后,按赔案数或赔付金额的比例或综合考虑赔案数与赔付金额在各险种中进行分配;对员工工资的分配,通常是使用“时间表”,即定期考察耗费在各险种上的时间,按时间多少来分摊费用;而其他许多联合费用,如租金、差旅费、邮资费等都是按工资的分配比例来进行险种间的分配。

此外,对佣金支出的分险种分配,由于大多数佣金是以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因此,佣金支出可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直接按险种分账记录。但有些佣金,主要是寿险佣金,是以代理人的业绩标准(如业务的续效率)为基础支付的,往往是作为一种奖励,这类佣金支出则须在分析各险种续效率的基础上合理地予以分配。一般来说,直接按保费收入的比例将佣金支出按险种分配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各险种的佣金率存在着较大差异,比如,个人寿险保单的佣金率就可能是团体寿险保单佣金率的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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