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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收保户储金的会计核算
2025-08-14 10:00:00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预收投保人储金和投资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保户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应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收到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预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作保户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取的储金或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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