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税操作办法怎么弄?
(1) 免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向主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①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免税申请表;
① 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① 出口商品发票;
① 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
① 结汇水单(复印件);
① 为生产出口货物购买国内原材料所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① 出口销售明细帐.
对于经省外经贸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申请免税时,还应提供省外经贸部门的正式批文.
对于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 免税审批
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免税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规定的,报送市地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审核审批.
出口免税-- 进料加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