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财税知识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财税知识 >
包装物押金要计入成本里面吗?
2026-02-21 10:00:00

包装物押金要计入成本里面吗?

答案是不能的,包装物押金不应该算到材料采购成本,企业支付的包装物押金应

计入其他应收款,待交易完成后再收回.

材料采购成本是指企业从外部购入原材料等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

入材料支付的买价和采购费用,如材料购入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等.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

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

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

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

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

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6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