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财税知识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财税知识 >
发工资扣社保如何写分录?
2026-04-14 09:00:00

发工资扣社保如何写分录?

一、发工资并从工资中代扣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实发数)

二、说明:社保费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负担,统一由企业上交给社会福利机构

1、企业计提社会保险费时,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2、将社会保险费统一上交给社会保险机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6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