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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多盖了一个财务章能使用吗
2026-04-23 08:00:00

发票上多盖了一个财务章能使用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注:现在主要是发票专用章了);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所以发票上多盖了一个财务章不能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由纳税人自行开具,由于发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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