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财税知识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财税知识 >
发货单与发票金额不一样账务处理?
2026-06-22 09:00:00

发货单与发票金额不一样账务处理?

最简单的方法是自己处理了(假如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考虑进项税金):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5000.27

贷:银行存款 5000

贷:现金 0.27

否则就是: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5000.27

贷:银行存款 5000

贷:应付帐款-某供应商 0.27

这样的做法,以后0.27元如果对方不要了的话,你就要一直留在往来帐上了,年年要抄写一遍.但现在规定,应付帐款满3年不付,要转为营业外收入.

3年后,0.27元要做:

借:应付帐款-某供应商 0.27

贷:营业外收入 0.27

所以,我建议你现在就现金支付了拉倒,帐面干净.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6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