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财税知识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财税知识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什么?
2026-07-21 08:00:0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如果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那么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如果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手中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则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如果土地使用证书是尚未核发出的,那么应当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可以等核发土地使用征之后再作相应调整.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6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