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政策公告
政策公告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政策公告 >
重要 | 又一个新的增值税政策明确了!
2019-02-27 18:45:58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指出,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19年2月20日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