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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影响房租发票/代开发票等
2021-03-15 17:54:34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直接影响
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间接影响
1.其他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政策
现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代开发票
现政策: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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