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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阳性上岗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员工阳了算工伤吗,工资怎么发?
2022-12-20 18:36:29

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由此对劳务用工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01

隐瞒阳性上岗,导致他人感染的

公司能否要求赔偿?

 

答: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按规定要求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的前提是造成经济损失,否则是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的。并且,每月的扣除是有限额规定的:

 

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的80%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熟高原则。

 


02

员工能否以单位有人曾感染阳性为由

主张单位不提供安全工作环境而拒绝出勤?

 

答:除非政府要求封控,否则应正常出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中明确: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此外,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中,也没有限制曾经感染的场所要限制复工,因而除非政府要求封控不得复工,否则员工均应正常出勤

 

 


03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

配备抗原测试的条件吗?

 

答:抗原试剂不属于必要的劳保用品,企业不必须为员工配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护服、工作手套、棉纱手套、乳胶手套、电焊手套、帆布手套、白棉布手套、微波炉手套、劳保鞋、工作围裙、口罩防护镜、护膝、头盔等。

 

而抗原试剂并不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因此,企业没有责任为员工提供抗原试剂。但从用工安全角度来说,单位可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04

无症状者、密接者,

可以安排年休假吗?

 

答:可以,但是存在较大争议。

 

我们可以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规定:

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

 

当然,是否适用年休假,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是因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05

员工阳性,

如何支付治疗新冠期间工资?

 

答:应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感染者隔离,是政府的要求,具有强制性,所以应正常支付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阳性患者,还是密接者(无论是否阳性),在治疗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06

员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

算不算工伤?

 

答: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不属于工伤。

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在2020年2月人社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的解答中:

 

15、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答:……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因此,综合来看,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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