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情况一:我们是一家机电安装公司,购进机电设备用于安装,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安装费发票。
情况二:我们是一家酒店住宿公司,购进酒店用品用于客人房间中,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6%的住宿费发票。
以上两个案例,涉及的是增值税中一项特殊销售行为:混合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混合销售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即向同一客户销售);
2、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此时的税务处理如下:
依据主业纳税。
①以销售货物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再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情况三: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用于施工,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工程款发票。
情况四:我们是一家运输公司,购进货车用于运输,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运费发票。
注意:以上两种行为必须是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若是采用的简易计税方法,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参考: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所以,在日常经营中,增值税并不是进项13%抵扣,销项就要按照13%来开票,大家平时也可以注意一下这些细小的知识点,对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也是有帮助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