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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从企业借款超过1年,是否存在“经营所得”个税的风险?
2024-01-18 17:43:52

请问

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从企业借款超过1年,是否存在“经营所得”个税的风险?

答复

若是借款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35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来源:本文由财税早知道整理发布;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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