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什么是公允增资?低价增资为什么会有税务风险?政策依据?
答复
公允增资是指新增资股东的出资额等于其占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份额,若是出资额低于其占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份额则属于低价增资(或者叫做折价增资),低价增资由于导致原股东净资产份额少了,新股东净资产份额增加,因此带有股东转让的个税风险。特别是好多地方税务局也明确下文,对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一:
慎重提醒一下大家,在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尽量不要低价增资,避免股权转让的个税风险。也就是说不公允增资,因为会稀释股权,很容易留下未来被税务纳税调整补交个税的后患。
建议大家公允增资。
注意二:
好多会计也咨询,低价增资为何会有税务风险?政策依据是什么?
低价增资在日常实操中,经常被一些人变相利用当做股权转让(先增资、后股转)从而达到少缴个税的非法目的,因此这种“利益输送”的”避税”会被税务视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进行个税的纳税调整。
参考
政策参考一:国家层面的,虽然目前国家层面并未明确低价增资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大家可以看看这个反避税条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政策参考二:地方层面的
1、《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对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广东湛江税务问答》:若低于公允价格增资扩股,存在稀释股权的行为,则增资扩股的股东实际获得的股权份额比其应获得的股权份额多,而不增资股东其应获得的股权份额比其实际获得的股权份额少,减少了股权份额,存在低价转让股权行为,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
3、浙江省税务局在12366答:因C公司未按公允价值增资,主管分局认为自然人股东A和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依据建议联系主管分局核实确认。
看看案例
这个是张老板的W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W公司准备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给新股东李老板20%的股权。
请问:
新股东李老板增资多少钱属于公允增资?
答复:
假设新股东李老板增资X万元,占比20%。
X/(2000+X)=20%
X=500万元
增资500万元属于公允增资。
注意:
新股东李老板增资的500万元,会计处理上2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从未实现占比20%,另外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若是新股东李老板增资进来600万元,也是股权占比20%的话,2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50万元需要计入资本公积。这样就是溢价增资了。
来源:本文由财税早知道整理发布;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