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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的原因包括是?
2025-01-24 08:00:00

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的原因包括是?

1、企业迁移,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公司撤销,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被其他企业吸收合并,合并后法人资格注销,需要办理税务注销;

4、企业解散清算,需要办理税务注销.

不同情况下对存货的处理要求不一样,企业应分析办理注销登记的原因,对存货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存货处置时应交纳的增值税.

1、企业迁移:法人资格不变,存货的产权不需要发生改变,因此,办理注销登记不影响进项和销项,不产生额外的税务负担;

2、企业外地的分公司注销,分公司有存货:分公司的存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置:

a)退回给总公司:视同销售,产生销项.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剩余,税负会比较重,但总公司即可可以抵扣,因此,如果分公司有多余的进项,总公司进项不足,通过退回可以转移进项,整体降低企业税负;

b)转移到其他分公司:与退回总公司相同.

c)销售给客户:一般需要降价,因此,降价销售也是一种方式.

3、企业吸收合并,法人资格注销,帐面存货需要处置:企业吸收合并,属于产权交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的规定,对涉及的资产转移不征收增值税(备注:也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存货的产权发生了变化,但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不增加税负.

4、企业清算,存货需要处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后法人资格注销,法人实体已经不存在,因此,企业的存货需要处置.处置的常见方式包括:

a)退回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愿意,可以采取退回供应商的方式,退回供应商需要对方开具负数发票,企业冲减进项,对于进项有余的企业可以选择,如果没有多余进项,该方法可能需要补高额税款.

b)变价销售:对于清算企业而言,变卖处置存货是商业惯例.根据统计,一般的企业清算时,存货能够实现的变卖价格为帐面价值的30%左右.因此,企业可以将存货进行降价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的规定,变价销售对应的进项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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