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税务服务 >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税务如何处理?
2025-04-05 08:00:00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税务如何处理?

答:如果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金肯定是不能抵扣的.

但是,有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有时用于应税项目,有时又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则其进项税抵扣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允许采取合理的方法划分可以抵扣与不可以抵扣的比例;

二是允许全部抵扣.

固定资产价值是随着使用年限的递延而逐渐消耗,不宜采取按一定时期内应税与非应税销售收入比重的方法来划分抵扣数额.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