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股权交易的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如何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文件规定:“……
二、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相关各方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持相关资料到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二)股权变更企业应持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变更企业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