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税务服务 >
客运车票费收取结算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2025-05-05 09:00:00

客运车票费收取结算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陆路客运时,由本单位直接向旅客收取的车票款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由外单位收取的是按收取的旅客车票全额还是按扣除客运站的服务费后的余额纳税?客运费结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说,收取陆路客运费和服务费及结算客运费的会计处理问题是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为本单位收取的旅客车票款的财税处理

为本单位收取的客运费(旅客车票款),因旅客运输和客运服务是同一单位完成的,不用支付客运服务费用,因此,向旅客收取的车票款时,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按收取的车票款÷(1+11%)×11%=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按收取的旅客车票款项÷(1+3%)×3%=应纳税额,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