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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常见问题之十问十答
2019-01-08 20:13:08
个人于2018年11月在4S店购买新车,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缴纳车船税?
答:按照《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因此,根据购买实际情况,应从11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因工作原因家中车辆一年半用不上,已去车管所办理停驶手续,是否可以免缴停驶期间车船税?如何办理?
答: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无论车辆是否上路行驶,纳税人均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所以在车辆停驶期间不能免缴车船税。
个人购买的二手车,原车主已缴纳当年车船税,新车主还用缴纳车船税吗?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除保险公司代收外,可以去税务机关缴纳私车车船税吗?
答:可以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节约能源车、新能源车有何车船税优惠政策?
答:为了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动汽车节能和减少污染排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的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具体车型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告为准。
企业每年缴纳车船税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答: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单位纳税人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营改增后,保险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里注明车船税金额,跟之前营业税发票不一样,公车车船税是否可以以此发票入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个人新买的车,在4S店上的保险并代收了车船税,但是因为车辆质量问题退车退保险后,车船税能不能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十九条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个人牌照车泡水后报废了,车船税是否可以退?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需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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