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税务服务 >
有偿赞助费怎么税务处理?
2025-07-11 09:00:00

有偿赞助费怎么税务处理?

这个问题在营业税时代,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布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进行了详细地解答.全面营改增试点以后,这一原则其实并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单位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要看单位因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该项赞助费.单位如果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取得赞助,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增值税;反之,单位如果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赞助收入,其实这就是取得的对价,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增值税.

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如果赞助方提供的是实物赞助,而不是货币资金赞助.赞助方在增值税上需要按照销售处理或者属于视同销售.但是对于接受赞助的单位而言,接受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要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copy;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