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企业三包收入的税务处理的政策依据是?
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明确规定,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税目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