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税务服务 >
物流企业如何到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2025-07-27 10:00:00

【问】: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中有关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的规定停止执行。那么个体运输户如何取得货物运输发票?物流企业如何到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规定,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一)《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二)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代开票单位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票时,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