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税务服务 >
税务机关代开适用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票面的标识
2025-09-18 09:00:00

问:税务机关代开适用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票面会显示什么标识?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八条的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律使用征管软件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同时均须加盖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按统一规格刻制。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票面的“备注”栏上注明“免税”字样(手工填写无效)。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免税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的“备注”栏会注明“免税”字样。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copy;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