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税务服务 >
税务要求固定资产预留残值比例多少
2025-10-17 08:00:00

问:1、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在固定资产核算中必须预留残值以后才能计提折旧。税务政策要求固定资产必须留残值,各类固定资产具体预留比例是多少?

2、两个制度不同的处理方法,会给企业操作过程中带来困惑,要不不留残值纳税时进行调整,要不预留残值方便纳税时的计算,企业利润再重新调整,不知专家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答:企业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