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税务服务 >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25-11-13 09:00:00

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