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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计提了2年办公设备的折旧费10万元,税局
2019-09-09 17:47:24
案  列
我公司虽然早就注册成立了,但是一直未正式进行营业,导致前期购置的办公设备一直未投入使用,但是我公司聘用的兼职会计这两年正常计提折旧费累计10万元。
前段时间税务评估的时候,税局人员说是这部分折旧费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请问这个说法对吗?
回  复
是的,虽然会计上允许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规定对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不得税前扣除。
参  考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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