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你们可能都做错了,最正确的处理方
暂估入账应该是会计处理模式和税务处理模式差异的一种妥协调节,税务上只认发票,会计上我们有可以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单据就可以了,这也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吧
实务中出现暂估入账通常是由于采购方未及时结算,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入库成本的情况。较为严谨的财务人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会进行成本的暂估和冲回处理,那各位财务人员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真的规范吗?今天就来结合案例给大家梳理一波。
案例
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某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也就是所谓的暂估入账。
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
账务处理要点
①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
②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