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聚会,职工中奖笔记本电脑1台,属于“偶然
请问
企业举办中秋聚会,职工中奖笔记本电脑1台,属于“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复
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账务
购买电脑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电脑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职工中奖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300
贷:固定资产-电脑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本文来源:本文由财税早知道转载发布,部分内容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