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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2021-11-10 19:33:19


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开立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对公账户,但没有规定必须开立对公账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股东资格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准则原文)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适用于小企业,根据准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划型标准的微型企业也参照执行本准则,因此同时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包括深市、沪市、境外股市上市的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准备上市的小企业都不适用。 金融企业不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内母公司和子公司,指都是在大陆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而母公司是境外设立的公司,子公司在大陆,如果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微企业,则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本文由会计圈那点事儿原创整理发布,作者:乔乔,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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