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时,工资如何填报?缴纳社保、公积金和计提工资如何做账?相信很多会计人工作都会遇到这些问题。
此外,缴纳社保/保险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今天,一次性全讲完!
01
缴纳社保时工资如何填报?
缴纳社保时,工资就是买社会保险的基数。按实际填写就好。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在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所得到的月平均数来确定的,刚进公司的新员工是以员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的。而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消费基数是每年的7月份,参保单位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之前,是要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的。
员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02
缴纳社保/公积金和计提工资如何做账?
缴纳社保跟工资是有相关联的,做账也一样的。很多会计新人对这部分的做账没弄清楚。从计提到发放,缴纳社保公积金,下面财姐一一列出分录,有用记得收藏起来,后期需要随时可查!
1)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公司负担社保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计提公司负担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4)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5) 缴纳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6)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公积金
7)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03
缴纳保险后,个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有分社保、补充保险和商保。购买不同保险,导致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税务处理
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失业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生育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1、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和失业险,免征个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和失业险,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险和失业险,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等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二、缴纳补充保险,税务处理
我们常说的补充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多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形式运营。
1、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险、补充医疗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缴纳补充保险,税务处理
商业保险品类繁多,个人为提升保障水平,对商业养老险和商业健康险的购买意愿较为强烈,企业为分散经营责任风险,保护职工权益,也会主动参加各类责任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缴费支出都能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