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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
2025-01-23 10:00:00

由于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日常或业务流动的安全性不高,往往在职会计人员在出纳管理资金方面纯在漏洞,可能造成公司资金的损失和安全隐患,代理记账机构,有专业会计对现金和银行日堂和业务资金流动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公司出纳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效劳机构及其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承受独立核算单位的拜托,采用电脑记账或手工记账方式,代理其办理睬计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效劳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历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指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其他需求拜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睬计业务的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理拜托单位办理所拜托的会计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效劳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特地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经过签署拜托合同来明白和标准拜托及受托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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