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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的客户管理系统,会计竟然错误的计入“
2019-05-17 09:28:21
任性的会计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10年,你竟然自以为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3年,导致漏缴企业所得税漏缴!
 
任性的会计人员
把无形资产错误的计入固定资产
 
案例:
某企业自主研发了一套客户管理系统300万元,该公司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计入了“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借: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当年按照3年折旧年限进行了折旧处理100万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00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0万元
 
请问:
以上处理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账务处理不正确。
 
客户管理系统300万元不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正确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客户管理系统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当年应该按照10年摊销年限进行了摊销处理30万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30万元
贷:累计摊销                30万元
 
结果:
任性的会计人员,把无形资产错误的计入固定资产,导致:
1. 导致资产不真实;
2. 导致当年摊入的费用多列了70万元;
3. 导致当年利润不真实;
4. 导致当年企业所得税漏缴。
 
政策依据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参考二
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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