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计提原则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1)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按成本计量。此时未减值。
(2)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此时发生减值。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
2、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入,而不是简单的等于存货的售价或者合同价;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1)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可变现净值=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应于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2、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1)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
(2)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材料等;
3、应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影响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者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
三、存货期末计量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合同价);
2、企业持有的存货或者材料
(1)合同数量以内的,按照合同价;
(2)合同数量以外的,一般按照市场价格;
3、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一般按照市场价格;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1、对于未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2、如该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
2、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者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条件时,应在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0
(四)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0为限。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同时结转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