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时发现多缴了税款,如何申
01
问:汇算清缴时发现多缴的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非居民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如有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手续。
02
问:不按期参加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有何法律后果?
答: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03
问: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涉及到哪些政策文件?
答:参加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可学习参考以下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