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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你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了吗?
2021-03-15 17:53:55

案例

某企业2020年开展一项新技术研发工作,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12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折旧费12万元,设备折旧费8万元,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五险一金支出60万元(仪器设备和人员都是专用于新技术研发工作,本年该项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研发场所的房屋租金100万元。
以上合计费用500万元,问上述支出能否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算清缴时如何纳税调整?   
提醒
研发场所的房屋租金100万元不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
除此之外的: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12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折旧费12万元,设备折旧费8万元,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五险一金支出60万元,均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
答复
研发费用支出金额=材料费120万元+仪器折旧费12万元+设备折旧费8万元+研发人员工资薪金200万元+五险一金60万元=400万元
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00×75%=300万元
请问
研发场所的房屋租金和房屋折旧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费用?
答复
不可以 。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第二条规定:“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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