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如何计算,申报表怎么填?下面,小编以案例讲解。
某财务人员拿到一张公司员工出差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下图),如何计算进项税额,并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呢?
第一步
核对这项行程是否发生在
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第二步
核对行程单上是否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第三步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890+0)÷(1+9%)×9%=73.49元。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1.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是分别列示的。
2.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民航发展基金不纳入进项抵扣的范围。“民航发展基金”的缩写是CN,上述行程单上民航发展基金为50元,不纳入抵扣范围。
3.“燃油附加费”的缩写是YQ,此处免征,因此标记为EXEMPT。
4.保险费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的范围,因此不可参与计算旅客运输服务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步
在申报期内,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将计算出来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
这样就完成申报表填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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