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公告通知
办事指南
政策公告
行业资讯
财税知识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代理报税
税务服务
代理记账收费分类
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注销公司
注册相关
专项资质审批
专项资质审批
社保公积金代理
社保公积金代理
社保服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公告通知
办事指南
政策公告
行业资讯
财税知识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代理报税
税务服务
代理记账收费分类
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注销公司
注册相关
专项资质审批
专项资质审批
社保公积金代理
社保公积金代理
社保服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代理报税
代理记账
>
代理报税
>
税务服务
>
代理记账收费分类
>
代理报税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代理报税
>
资本公积转增自然人资本金,一定要缴纳分红20%的个人所得税吗?
2022-03-03 20:01:47
请问
请问,资本公积转增自然人资本金,一定要缴纳分红
20%的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不一定。需要看看资本公积的来源。其中,投资溢价转增资本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余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视同留存收益转增,按照
“先分配,再投资”进行税务处理,个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相应增加个人投资的计税基础。
具体情形:
1.
对
“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
-自然人
2.
对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股东要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自然人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
1997〕
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
〔
1998〕
289号)进一步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
1997〕
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最新归纳!常见的10种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公告通知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专项资质审批
社保公积金代理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6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
聚力数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