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销方怎么处理,购方如何认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问:丢失发票报备在哪个模块?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办理。
3、问:发票丢失处罚在网上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在网上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业务,可以关注事项进度,如需简易行政处罚,事项进度将有提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功能办理简易处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