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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疑问!老板用名下专利入股从而实现实缴到位,允许吗?需要评估和发票吗?分录?个税?增值税?备案吗?印花税?
2024-01-25 17:52:55

请问

七个疑问!老板用名下专利入股从而实现注册资金到位,允许吗?需要评估和发票吗?分录?个税?增值税?备案吗?印花税?

答复

1、专利入股允许的。专利属于知识产权出资。

参考: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由于该项专利技术是你自己研发的,没有市场价格,建议先做评估,然后根据公允的评估价格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这样无形资产摊销的费用便于允许税前扣除。

3、根据专利技术的发票和股东会决议等,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4、个税上,首先看一下是专利技术还是非专利技术?

1)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递延纳税(递延到股权转让的时候纳税)的优惠。

2)对于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没法享受递延纳税(递延到股权转让的时候纳税)的优惠,只能享受5年分期纳税的优惠。

二者适用的税务政策不一样:

1)专利技术入股,适用优惠财税〔2016〕101号公告。

2)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的,适用优惠财税〔2015〕41号公告。

参考:

财税〔2016〕101号规定: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注意一:

股东用专利实缴入股之所以有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是因为财产所有权转移了,而且产生增值溢价了,比如你用一项购买成本价为1万元的专利评估到1000万元入股,溢价了999万元,当然需要按照溢价部分缴纳20%个税。

注意二:

个人技术成果入股选择递延纳税有两个条件:

1)入股的对象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

2)入股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必须是100%的股票(权)。

如果被投资企业还有其他现金对价或者除股票(权)的非货币性资产等作为对价的,就不能适用选择性优惠政策。

5、增值税上。

1)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按“销售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率为1%。

2)自然人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合同可以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如果专利技术入股合同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自然人可持技术入股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然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可免缴增值税。

参考:

1)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2)《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六条规定,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6、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税务上备案?不需要的。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附件2《税收优惠事项清单》规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因此,虽然提供上述服务享受优惠是不需要在税务局备案了,但是对于该项优惠条件中的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仍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7、印花税上。

专利权转让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三。实收资本到位需要按照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缴纳万分之2.5印花税。

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营业账簿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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