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代理报税
代理报税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代理报税 >
专项附加扣除两问答
2024-03-05 18:08:06

问题一

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保存多久?

 

答案区

纳税人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5年。纳税人报送到扣缴义务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5年。

 

 

问题二

居民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错误而拒不更正的会如何处理?

 

答案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