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代理报税
代理报税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代理报税 >
发票对方没有上报我方已报税应该如何处理?
2025-04-01 09:00:00

发票对方没有上报我方已报税应该如何处理?

没有特殊理由的,由对方负责造成的损失.符合延期抵扣的,由对方向税局申请抵扣.符合退货处理的,由对方向税局申请开具红票,税局批准后你方根据开具红票申请表开具红票冲抵.

只要我方申报纳税了,在税务上就没什么责任问题.

对方超过期限没有申报抵扣,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他们自己承担.

重开是不能答应的,重开等于是我方要重复一次纳税,且造成应收账款有一笔余额数.当然,如果是为照顾以后的业务关系或对方答应承担税金,那可以考虑此事的可行性.

如果对方是因发票遗失而造成延期未认证抵扣,我方要做的事情最多是提供发票复印件(盖发票章),并去自己税务局开已报税证明给对方,协助对方办理相关入账手续;对方发票在的话,我方什么都不需要做的.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