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代理报税
代理报税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理记账 > 代理报税 >
公司出差一张200元高铁票不算“差旅费”,怎么
2018-12-11 09:40:20
疑  问
    车票一般都是计入“差旅费”中,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我们在审计的时候,审计人员说给客户和关系单位报销的车票不属于我们公司的“差旅费”,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回  复
你公司在接待客户和关系单位的过程中,请客户吃饭、赠送客户礼品以及为客户报销来回车票等,均属于“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限额在税前扣除。


哪些属于业务招待费?
(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也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参考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误 区
好多会计片面认为:只要是车票、住宿费发票、油票、通行费等,财务上一律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这样做账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遇到一个稽查案例就是类似问题:
某培训学校仅仅有3名授课老师,2017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但是成本中光“差旅费”一项就高达127万元,占收入的65%左右,而且车票的名字均不是学校职工,最后税务局依法要求对这些无关支出进行纳税调增,补缴了漏缴的企业所得税。
 
注 意
①为客户报销的车费不是差旅费,属于公司的业务招待费;
②为他人报销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差旅费,不得税前扣除。
 
差旅费核算的内容:
用于核算本单位员工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注意:本单位员工!!!
 
提  醒
差旅费补助支出,会计记住这5个提醒!
提醒一:只有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
注意: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提醒二:
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就可以入账。


注意: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提醒三:
出差补助是有标准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差旅补助才免征个税


注意: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
 
提醒四:
出差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在账务处理时支付的出差补助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既可。
 
提醒五:
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10-64313308 手机:13810175150 邮箱:2411375536@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新华联丽港B座727室  
二维码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部 联系人:杨翠翠 手机:13323347691 手机:189205268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香堤圆8-1-70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城外诚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40号中海城香克林13号楼2002  
Copyright © 2018-2021 北京金税财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06675号-2   网站建设:聚力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