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1)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收到剩余货款、发出商品及增值税额并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收到最后一笔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发出商品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不开发票,不影响销项税额计算与交纳)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未开具发票,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未开具发票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