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法律中,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然而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红圈部分: 也就是说,税务局认为你不开发票,只要申报纳税了,就OK。实务中也没见过,因为申报了未开票收入被处罚的现象。有法不依,检察院可以来查渎职了,哈哈.........